大连仲裁委员会于1996年8月28日依法成立,职能为: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民商事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,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服务贸易、建设工程、金融证券、融资租赁、海事海商、知识产权等合同纠纷。仲裁实行一裁终局,仲裁裁决书与法院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2021年3月,大连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央“两办”文件进行机构改革,改革后的机构性质为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,同时启用大连国际仲裁院的名称。大连国际仲裁院实行以理事会决策、院长执行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,实行经费自主化、人员市场化、运行专业化的管理模式。
大连国际仲裁院不断强化两支队伍建设,优选1245名精通法律经贸、道德品行良好、专业水平精湛的知名专家、学者、实务人士为仲裁员,实现了仲裁员队伍的专业化、多元化、国际化;同时遴选15名平均年龄为31岁,具备法学/法律硕士学位,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,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过硬专业素质的仲裁秘书,实现了仲裁秘书队伍的专业化、规范化、年轻化。
锚定“建设东北亚国际仲裁中心”目标,以提高仲裁公信力为核心,全院上下深入贯彻执行“对内抓管理,对外树形象”的工作总基调,以高质量、高效率、高服务水平的“三高”标准为总抓手,并通过建章立制、多措并举创新管理方式,仲裁案件质效大幅提升,服务水平实现质的飞跃,各类市场主体对大连仲裁的认可度明显增强,实现了大连仲裁公信力的跨越式提升。
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,举办大连仲裁周、东北企业法治论坛等大型活动,吸引汇聚数十万人线上线下参与关注,实现了大连法律服务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;通过开设“国仲大讲堂”精品课程、组织专场法律培训等方式,为千余家企业提供便捷高效、普惠均等、智慧精准的培训服务。为优化大连法治化营商环境、护航城市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。
改革四年来,大连国际仲裁院受案标的额累计超610亿元,远超自1996年成立之日起至改革前25年受案标的额总和。其中,2023年案件标的额占全省14家仲裁机构案件总标的额的2/3,案均标的额连续四年超过1000万,发展速度和业务规模均在全国领先。
上述成绩的取得,离不开大家的支持!大连国际仲裁院真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关心、关注仲裁,共同推动我国仲裁事业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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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国际仲裁院发展部 马部长 联系电话:13842678877 0411-836325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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